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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僑務委員會(簡稱僑委會)為輔導海外臺商事業發展、鏈結臺灣優勢、協助海外臺商精品品牌推廣,2021年辦理「海外臺商精品」選拔暨輔導活動,期以共同通路整體行銷概念,帶動海外臺商產業品牌發展、降低品牌行銷成本並提高效益,獲得廣大迴響,爰規劃於2022年賡續並擴大辦理。

辦理地區 

本年擴大至全球辦理,採線上報名,辦理海外初選地區為僑委會、經濟部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皆有派駐人員之國家及地區共16個國家,19個地區如下表。

NO 洲別/國別 NO 海外初選地區
01 北美洲/美國 01 駐紐約辦事處
紐約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02 駐芝加哥辦事處
芝加哥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03 駐舊金山辦事處
金山灣區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金山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04 駐洛杉磯辦事處
洛杉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橙縣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02 北美洲/加拿大 05 駐多倫多辦事處
多倫多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03 中南美洲/巴西 06 駐聖保羅辦事處
聖保羅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04 歐洲/德國 07 駐德國代表處
駐法蘭克福辦事處
05 歐洲/法國 08 駐法國代表處
06 歐洲/英國 09 駐英國代表處
07 亞洲/日本 10 駐日本代表處
駐大阪辦事處
08 亞洲/韓國 11 駐韓國代表處
09 亞洲/菲律賓 12 駐菲律賓代表處
菲華文教服務中心
10 亞洲/越南 13 駐越南代表處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
11 亞洲/泰國 14 駐泰國代表處
12 亞洲/緬甸 15 駐緬甸代表處
13 亞洲/馬來西亞 16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
14 亞洲/印尼 17 駐印尼代表處
15 大洋洲/澳洲 18 駐雪梨辦事處
雪梨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16 非洲/南非 19 駐南非代表處

申請資格  

(一)海外臺商企業 

1. 報名企業之製造單位設於海外(不包括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且我國僑(國)民或企業直接及間接持股或出資合計超過全部股份或資本額百分之五十之事業;但當地法令限制外資持股比例,其已達上限,且能證明對該事業具實質控制權,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經僑委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2. 報名企業需依精品製造國設立登記,且其所生產之精品須於精品製造國取得生產製造登記、須正常營運、信用良好、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且為獲利企業(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者不受此限)。

(二)海外臺商精品  

1. 企業精品為上市之量產消費精品,且已申請或已取得精品製造國之國家標準、認(驗)證或同等級國際認(驗)證標準。

2. 企業所擁有之品牌已申請或已取得精品製造國商標法所規範之商標權。

3. 2021年獲獎企業不得以同類型的精品再度報名。

4. 精品類別分為3組:
(1) 電子、電器、通訊精品及零組件。
(2) 時尚、生活及文化創意精品。
(3) 休閒、育樂及運動用品。

5. 同一企業於上述各類別精品中,每類至多提報1項精品為限。

選拔作業 

(一) 海外初選  

1. 書面資料審查

針對報名企業所提交之精品選拔項目內容說明表單及精品相關證明文件,由海外初選審查委員會依「研發」、「設計」、「品質」、「行銷」四項選拔項目進行審查並予以評分,「臺灣鏈結」則為加分項目。

2. 精品評鑑

由海外初選承辦單位通知報名企業於指定時間內,將報名精品送到指定地點接受評鑑。海外初選審查委員於必要時得請企業實地操作示範,或提出簡報說明。所有報名精品皆須送實品參與評鑑,惟特殊情形者(如受新冠肺炎影響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底面積超過 200 公分 x 150 公分之各類精品,經海外初選承辦單位同意後,得以視訊或其他替代方式展現。

3. 審查委員會

由海外初選承辦單位廣納當地各類商會代表,並邀集駐外館處經濟組、僑務組、外貿協會駐外人員、學者專家組成9人以上之海外初選審查委員會。海外初選審查委員會原則邀請當地駐外館處代表(或處長)擔任主席,並選出入圍「海外臺商精品」。

4. 每個海外初選地區提送之「海外臺商精品」精品上限5件。

(二) 臺灣決選 

1. 書面審查作業

A. 入圍「海外臺商精品」之企業在執行單位通知之期限內,應繳交長度「5分鐘」以內影片介紹,內容應包含企業簡介、精品介紹以及獲獎實績等,影片搭配中文旁白或中文字幕,以利書面審查作業。

B. 由僑委會、臺灣決選審查委員會代表及執行單位代表就入圍「海外臺商精品」之企業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查,提供書面審查意見予入圍企業並通知其於期限內回復,以利綜合評估與推薦30件入圍精品進入臺灣決選之精品評鑑為原則。

2. 精品評鑑

A. 由執行單位通知海外初選承辦單位於指定時間內,將前揭進入臺灣決選精品評鑑之入圍精品的實體精品送到指定地點接受評鑑,惟特殊情形者(如受新冠肺炎影響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底面積超過 200 公分 x 150 公分之各類精品,經臺灣決選承辦單位同意後,得以視訊或其他替代方式展現。

B. 由執行單位彙整各項書面審查資料以及海外初選審查委員審查意見,提供予臺灣決選審查委員會參考。

C. 執行單位將海外初選審查委員會及臺灣決選審查委員會就本屆獲獎精品之優點及建議改進事項,提供總體意見予報名企業參考。

3. 審查委員會

由執行單位邀集僑委會、經濟部、外貿協會、商會代表、學者專家等組成 9 人以上之審查委員會辦理決選。

(三) 評選配分 

書面資料審查佔50%,其中選拔項目中的「研發」佔15%、「設計」佔15%、「品質」佔10%、「行銷」佔10%,另「臺灣鏈結」加分至多為5分,精品評鑑佔50%。

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

  • 10055台北市徐州路五號三、十五、十六、十七樓
  • 服務專線: 886-2-7707-4883
  • 僑臺商專區: https://www.ocac.gov.tw/oc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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