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簡稱僑委會)為輔導海外臺商事業發展、鏈結臺灣優勢、協助海外臺商產品品牌推廣,於2021年首次辦理「海外臺商精品選拔暨輔導活動」,期以共同通路整體行銷概念,帶動海外臺商產業品牌發展、降低品牌行銷成本並提高效益,獲得廣大迴響,於2022年賡續並擴大辦理,另為協助獲獎企業轉型升級、提高行銷效益,並促進國內外優良企業交流機會,於2023年辦理歷年獲獎企業邀訪活動,2024年賡續辦理選拔暨各項輔導活動。
(一) | 採線上報名,全球各地海外臺商公司皆可報名參加(不包括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 |
(二) | 負責辦理海外初選之地區及區域範圍以僑務委員會有派駐人員之地區再區分為19 個(如下表)。 |
(三) | 報名之海外臺商公司由其設立登記地區之僑務委員會駐外人員或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進行資格審查,通過後資料轉由負責辦理海外初選之地區辦理海外初選。 |
(四) | 報名之海外臺商公司設立登記地區無僑務委員會駐外人員或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則由主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查,通過後由主辦單位將資料分派鄰近之負責辦理海外初選之地區辦理海外初選。 |
NO. | 負責辦理海外初選地區 | 初選區域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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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資格審查單位 | ||
01 | 北美洲/駐紐約辦事處 紐約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 美東(含華府及波士頓)地區及主辦單位分派之報名資料 |
紐約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華府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波士頓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 ||
02 | 駐芝加哥辦事處 芝加哥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 美東南(含亞特蘭大及邁阿密)地區及主辦單位分派之報名資料 |
芝加哥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亞特蘭大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駐邁阿密辦事處僑務組 | ||
03 | 駐舊金山辦事處 金山灣區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 美西北(含西雅圖)地區及主辦單位分派之報名資料 |
金山灣區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金山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西雅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 ||
04 | 駐洛杉磯辦事處 洛杉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 美南(含休士頓)及檀香山地區及主辦單位分派之報名資料 |
洛杉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橙縣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休士頓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 ||
05 | 駐多倫多辦事處 多倫多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 加拿大全境及主辦單位分派之報名資料 |
多倫多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駐溫哥華辦事處僑務組 | ||
06 | 駐聖保羅辦事處 聖保羅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 中南美洲各國及主辦單位分派之報名資料 |
聖保羅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駐瓜地馬拉大使館僑務秘書 駐阿根廷代表處僑務秘書 駐東方市總領事館僑務秘書 | ||
07 | 駐德國代表處或 駐法蘭克福辦事處(德國臺灣商會聯合會所在轄區) | 德國全境及主辦單位分派之報名資料 |
駐德國代表處僑務組 駐法蘭克福辦事處僑務組 | ||
08 | 駐法國代表處 | 法國全境及荷蘭全境及主辦單位分派之報名資料 |
駐法國代表處僑務組 駐荷蘭代表處僑務組 | ||
09 | 駐英國代表處 | 英國全境及主辦單位分派之報名資料 |
駐英國代表處僑務組 | ||
10 | 駐日本代表處或 駐大阪辦事處(日本臺灣商會聯合總會所在轄區) | 日本全境及主辦單位分派之報名資料 |
駐日本代表處僑務組 駐大阪辦事處僑務秘書 | ||
11 | 駐韓國代表處 | 韓國全境及主辦單位分派之報名資料 |
駐韓國代表處僑務組 | ||
12 | 駐菲律賓代表處 菲華文教服務中心 | 菲律賓全境及主辦單位分派之報名資料 |
菲華文教服務中心 | ||
13 | 駐越南代表處或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越南臺商總會所在轄區) | 越南全境及主辦單位分派之報名資料 |
駐越南代表處僑務秘書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僑務組 | ||
14 | 駐泰國代表處 | 泰國全境及主辦單位分派之報名資料 |
駐泰國代表處僑務組 | ||
15 | 駐緬甸代表處 | 緬甸全境及主辦單位分派之報名資料 |
駐緬甸代表處僑務組 | ||
16 |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 | 馬來西亞全境及主辦單位分派之報名資料 |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僑務組 | ||
17 | 駐印尼代表處 | 印尼全境及主辦單位分派之報名資料 |
駐印尼代表處僑務組 | ||
18 | 駐雪梨辦事處 雪梨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 澳洲全境及紐西蘭全境及主辦單位分派之報名資料 |
澳洲雪梨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澳洲布里斯本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駐墨爾本辦事處僑務秘書 駐奧克蘭辦事處僑務組 | ||
19 | 駐南非代表處 | 非洲各國及主辦單位分派之報名資料 |
駐南非代表處僑務組 駐開普敦辦事處僑務秘書 |
(一)海外臺商公司
1. 報名公司之製造單位設於海外之國家及地區(不包括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且我國僑(國)民或公司直接及間接持股或出資合計超過全部股份或資本額百分之五十之事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 當地法令限制外資持股比例,其已達上限,且能證明對該事業具實質控制權,請提出中文翻譯書面證明。
(2) 特殊情形經由僑委會同意者,請出示當地商會書面證明。
2. 報名公司須於產品所屬國(不包括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設立登記,於最終產線之產品製造國取得生產製造登記、須正常營運、信用良好、落實公司社會責任且為獲利公司。
(二)海外臺商精品
1. 公司產品為上市之量產消費產品,且已申請或已取得產品製造國之國家標準、認(驗)證或同等級國際認(驗)證標準。
2. 公司所擁有之品牌已申請或已取得產品製造國商標法所規範之商標權。
3. 歷屆獲獎公司同產品不得再度報名。
4. 產品類別分為11組:
(1) 電子、電器、通訊產品及零組件
(2) 資訊軟體
(3) 電腦硬體及周邊設備
(4) 時尚、生活及文化創意產品
(5) 休閒、育樂及運動用品
(6) 家用設備及建材、安全、五金、手工具
(7) 精密儀器及醫療健康器材
(8) 化工製品、紡織及包裝
(9) 交通器材
(10) 機械及零組件
(11) 綠能科技產品/設備及零組件
5. 同一公司於上述各類別產品中,每類至多提報1項產品為限。
(一) 海外初選
1. 書面資料審查
針對報名公司所提交之產品評分項目內容說明表單及產品相關證明文件,由海外初選審查委員會依「研發」、「設計」、「品質」、「行銷」、「臺灣鏈結」及「永續發展」六項評分項目進行審查並予以評分。
2. 產品評鑑
由海外初選主辦單位通知報名公司於指定時間內,以視訊或實體展示等方式,擇一進行產品說明接受評鑑。
3. 審查委員會
由海外初選主辦單位廣納當地各類商會代表,並邀集駐外館處僑務組、經濟組、外貿協會駐外人員、學者專家等組成7人以上之海外初選審查委員會。海外初選審查委員會原則邀請當地駐外館處代表(或處長)擔任主席,並選出入圍臺灣決選名單。
4. 每個海外初選地區提送入圍臺灣決選名單上限為5件。
(二) 臺灣決選
1. 書面審查作業
(1) 入圍「海外臺商精品」之企業在執行單位通知之期限內,應繳交長度「5分鐘」以內影片介紹,內容應包含企業簡介、精品介紹以及獲獎實績等,影片搭配中文旁白或中文字幕,以利書面審查作業。
(2) 由僑委會及臺灣決選審查委員會代表就入圍臺灣決選名單之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審查,提供書面審查意見予入圍公司並於通知之期限內回覆,以利綜合評估與推薦30件為原則。
2. 產品評鑑
(1)
由主辦單位通知報名公司於指定時間內,將前揭進入臺灣決選之實體產品送到指定地點接受評鑑,惟特殊情形者或底面積超過 200公分x 150公分之各類產品,經臺灣決選主辦單位同意後,得以視訊或其他替代方式展現。
(2)
由主辦單位彙整各項書面審查資料以及海外初選審查委員審查意見,提供予臺灣決選審查委員會參考。
(3)
主辦單位將海外初選審查委員會及臺灣決選審查委員會就本屆獲獎產品之優點及建議改進事項,提供總體意見予報名公司參考
3. 審查委員會
由主辦單位代表及海外商會代表、學者專家等組成9人以上之審查委員會辦理決選。
(三) 評選配分
海外初選及臺灣決選評分方式均包含書面審查與產品評鑑,評分項目中「研發」佔25分、「設計」佔25分、「品質」佔20分、「行銷」佔20分,「臺灣鏈結」及「永續發展」各佔5分,總計滿分100分。